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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武昌首义学院校园网IP地址管理条例

来源:信息技术中心 发布时间:2021-11-30 点击量: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IP地址是校园网的重要信息资源,为了进一步规范学校校园网所属IP地址分配、使用和管理,保障校园网正常运行,保障校园网络的信息安全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所有接入学校校园网的用户。

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三条  学校按照“统一管理,分级负责”和“谁管理,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实行IP地址分配使用逐级责任制,对校园网IP地址进行规范管理。

第四条  信息技术中心负责统一管理校园网IP地址,具体职责为:

1.制订校园网IP资源管理规划。

2.承担IP资源日常维护与管理(如IP地址和网卡地址绑定、网络故障检测与排除等)。

3.对IP地址实施监管,组织检查联网单位IP地址的使用与管理情况。

4.制订并组织实施校园网IP地址有关管理制度及技术规范。

5.为校园网用户提供相关的技术咨询与指导。

6.协助上级单位及学校有关部门开展网络信息安全检查及对违规事件开展调查处理。

第五条 需要上网的公共活动场所(如公用计算机房、实验室、电子阅览室等)应按照“分工明确、职责明晰”、“责任到人、管理到位”的原则,明确本单位校园网IP地址管理工作的分管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制定具体的管理制度和措施,切实加强本单位校园网IP地址管理,经常检查,有效预防和消除隐患,并于每学期末由专人负责将本单位的IP使用情况进行总结,报送至信息技术中心。

第三章   申请IP地址

 具备联网条件、愿意接受本规定全部条款的校内单位和(含校企合作单位)和正式职工,均可向信息技术中心申请校园网IP地址,成为校园网接入用户。校企合作与外来单位为固定期限使用,到期需申请续期使用。

 用户申请使用校园网内IP地址,实行IP地址实名登记制度,办理程序:

1.用户填写IP地址申请表,由所在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2.财务部门核实交费情况并加盖部门公章。

3.信息技术中心审核通过后,即按用户需求分配相应的IP地址并及时开通。

  实行上网账号、IP地址与用户计算机网卡地址绑定

1.为了保证上网安全和防止IP地址被盗用,信息技术中心在开通用户上网账号时,将实施用户IP地址和计算机网卡地址绑定处理。 

2.如用户因工作原因要求临时解除IP地址绑定,需向信息技术中心提出申请,信息技术中心即可为其临时解除绑定。

3.教学楼的教师用机,其锐捷上网账号不与IP地址及网卡地址绑定。

 离校销户手续

本校教职工办理离校手续时,须凭离校单到信息技术中心办理销户手续,销户时信息技术中心将核查该用户上网信息,无误后认证系统将回收该用户IP地址,信息技术中心在用户离校单上盖公章。

第四章  用户权限与责任

第十条  用户使用校园网IP地址上网时,应自觉遵守国家颁布的有关法律和规定,必须对因使用校园网IP地址上网产生的一切行为负责,并承担由此导致的法律责任。

第十  单位用户使用校园网IP地址上网,应严格履行报批手续,并自觉遵守以下规定:

1.提供上网的公共活动场所(如公用计算机房、实验室、电子阅览室等),应切实加强上网管理,做好值班记录。在开放期间,信息技术中心后台管理系统对所有上网人员身份、上下网时间、使用计算机的机号及机器IP地址进行详实的记载、备查。最近上网值班记录时间要不少于90天,历史上网记录需长期保存不得低于6个月;

2.严禁架设访问代理,一经发现,由提供访问代理的责任人承担全部责任。

3.严禁使用一切破解版锐捷认证软件、固件内置锐捷认证软件的路由器等,一经发现,由使用者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  用户应自觉接受并积极配合国家有关部门及学校依法依规进行的计算机网络安全检查。用户发现他人利用校园网IP地址从事违纪违规活动时,有义务及时向学校信息技术中心报告。

第五章  异常情况及违规事件处理

第十  用户使用IP地址发生下述情况时,信息技术中心有权收回其上网权限,或强制停止其使用上网账号。

1.IP地址产生流量异常;

2.因计算机感染病毒而对校园网可能造成重大影响;

3.恶意攻击服务器及办公电脑,有黑客行为的;

4.将IP地址借给他人使用;

5.私接校园网做代理或共享WIFI热点使用。

第十  用户在使用IP地址出现下述情况时,视为违规行为:

1.私自架设代理服务或面向校外提供代理服务;

2.未经信息技术中心批准,利用校园网内各级接入设备进行各类网络技术实验;

3.从事与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有关规定相违背的上网活动;

4.阻挠学校有关部门就可疑事件或网络运行状况进行调查、检查。

第十  用户使用校园网IP地址如存在违纪违规行为时,将作以下处理:

1.私自架设代理服务或面向校外提供代理服务的,由信息技术中心对当事人提出警告并限期(3天以内)整改,整改期间暂停校园网络服务,并将情况上报分管校领导。未在规定期限内按要求完成整改的,信息技术中心将永久终止其使用校园网IP地址。

2.未经信息技术中心批准,擅自利用校园网内各级接入设备进行各类网络技术实验的,由信息技术中心对当事人(或单位)提出警告并限期(30天以内)整改,并将情况上报校领导。整改期间暂停校园网络服务。未在规定期限内按要求完成整改的,信息技术中心将永久终止其使用校园网IP地址。

3.从事与学校有关管理规定相抵触的上网行为但未触犯国家法律的,由学校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触犯法律者,交由司法部门依法处理,学校依据司法部门处理结果,依照学校有关管理规定,对当事人予以行政处罚。

4.阻挠学校有关部门就可疑事件或网络运行状况进行调查、检查的,学校将视情节轻重对当事人做出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

第六章  附则

第十  本规定由信息技术中心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