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理》、《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互联网安全保护技术措施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我单位( )在武昌首义学院实施的( )项目承诺履行以下法定义务:
一、建立信息发布审核、登记制度;账号使用登记和操作权限管理制度;信息发布管理指定专人负责制度。
二、不得制作、复制、发布、传播以下内容的信息:
(一)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二)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三)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六)宣扬封建迷信,法轮功,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
(七)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八)损害国家荣誉,利益和国家机关信誉的;
(九)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三、不得从事下列危害校园网络信息安全的活动:
(一)未经允许,进入学校信息网络或使用校园信息网络资源的;
(二)未经允许,对学校信息网络任何数据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三)未经允许,对校园网络上传、下载任何数据;
(四)未经允许,在校外其它网站上对校园网络中任何资源进行任何形式的链接活动;
(五)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的;
(六)其他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
四、法律责任
(一)对违反以上规定和承诺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二)对本单位员工使用校园网络行为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责任单位(章): 责任人(签字):
年 月 日